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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管法修法轉彎 400多家用電大戶免納管 民團要求退回重審

更新時間:2026/08/12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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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初審《能源管理法》修法,原本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,以降低電網負擔,不料後續僅花3分鐘通過的再修正動議中又放寬管制標準,排除了400多家企業。由於時間在工總發佈聲明後,遭民間團體質疑是為呼應產業訴求而忽視民生,痛批「假修法,真放水」。

立法院7月初審《能源管理法》修法,原本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,以降低電網負擔,不料後續僅花3分鐘通過的再修正動議中又放寬管制標準,排除了400多家企業。由於時間在工總發佈聲明後,遭民間團體質疑是為呼應產業訴求而忽視民生,痛批「假修法,真放水」。

綠色和平於立法院前召開「能管法修正陳抗記者會」,抗議《能源管理法》第十條修法放水,要求將草案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。攝影:林昱妍
綠色和平於立法院前召開「能管法修正陳抗記者會」,抗議《能源管理法》第十條修法放水,要求將草案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。攝影:林昱妍

工總發聲二日後 修法急轉彎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月審查《能源管理法》(能管法)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要求5MW以上的用電大戶設置自給電力與儲能設備,但8月5日審查時又放寬,只花3分鐘就通過第十條,管制範圍僅剩「新增或擴建」的企業,直接排除既有的400多家用電大戶;更將本應雙管齊下的自備電力與儲能設備,打折降為僅需二選一設置。

綠色和平、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、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、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環境正義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,11日於立法院前召開「能管法修正陳抗記者會」,呼籲用電大戶承擔發電與儲能責任。

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表示,此項修法的初衷,就是為了避免AI浪潮帶來的大量用電成本轉嫁民生,衝擊電網。

然而,8月3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(工總)彙整產業界意見發布新聞稿,基於部分廠區無足夠空間設置儲能與發電設備,且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建議修正草案僅適用於擴廠或新設投資案。

「更誇張的是兩天後政策急轉彎,在第二次審議的時候,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直接把工總的訴求複製貼上。」張皪心說。

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任高茹萍直呼政策倒退,她指出,修法雖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備電力與儲能設備,卻沒有強制規定使用再生能源。「這等於為了提升電網韌性,放任這些自備電力的用電大戶可以使用火力、燃煤發電。」

民團提出三大訴求,一是要求《能管法》第十條修法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,新舊大戶必須一併納管;二是在法規中明定企業應優先發展自用再生能源;三是在草案二讀之前,政府需召開公聽會,廣納各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。

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認為,《能管法》修法底線不能退縮,新舊大戶須一起納管。攝影:林昱妍
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認為,《能管法》修法底線不能退縮,新舊大戶須一起納管。攝影:林昱妍

中央與地方用電大戶規範不一 民團建議朝嚴格方向統合

張皪心補充,經濟部草案參考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將用電大戶門檻定為契約容量5MW以上的企業;然而台北、台中及台南已透過縣市的自治條例,將門檻收緊至800kW之用電戶。她主張中央與地方的用電大戶標準應朝較嚴格的方向進行整合,以利企業遵循統一的規範。

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任高茹萍認為,電網韌性與國家能源轉型必須兼顧,否則就是留下能源破口。攝影:林昱妍
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任高茹萍認為,電網韌性與國家能源轉型必須兼顧,否則就是留下能源破口。攝影:林昱妍

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表示,主婦聯盟長期倡議公民參與發電、鼓勵成立公民電廠,接下來,產業能否扛起用電大戶的責任,是能源轉型能否成功的關鍵。「民眾也已經開始投入發電,然而我們的產業又該怎麼看待自己的發電責任?」

張皪心指出,針對土地限制,實務上企業可透過投資第三地案場或表外儲能等方式解決。關鍵在於政府應給予更彈性且明確的指引,放寬並解釋對「裝置」的定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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