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報,曾任職於內湖分局的劉姓警官,涉嫌將偵辦中的案件內容,洩漏給一名女性友人;而任職於東湖所的曾姓員警、內湖所謝姓員警,以及分局內勤孔姓員警,涉嫌將朋友的交通違規舉發單抽出銷單、避免罰鍰。
全案為警政署、北市警局、內湖分局自檢自清,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。內湖分局指出,初步了解是個案員警不法行為,將配合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,強調不庇縱、不掩飾,依法究辦以維風紀。
北檢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、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、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、內湖分局等單位,持法院核發搜索票,至劉姓警官、孔姓、曾姓、謝姓員警等4名被告的住所及辦公位置等8處所進行搜索,並通知4人到案說明,隨後將陸續移送北檢複訊,全案朝洩密、毀損公文書等方向偵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