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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翻供撼案情/關鍵證人改口行賄變獻金 鄭文燦案法庭攻防升溫

更新時間:2026/04/27 2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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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鄭文燦涉收賄案,4月14日首度進入關鍵證人詰問,案情即出現大轉折!認罪坦承行賄的汙點證人廖力廷,在法庭上對於「丟包」在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性質為何?上午順著檢方指控的態度認為是賄款,也強調說鄭文燦事前主持的一項會議結論有滿足他們的需求,所以才會送錢給鄭文燦,廖的供詞若為真便構成行收賄的「對價關係」。
不料,鄭文燦的律師下午當庭提示一份桃園市府會議記錄,會議結論業者仍是要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可以開發,根本沒有滿足廖的需求,與供詞矛盾。後來被問到送的錢性質?廖力廷當庭一時語塞,改口說給鄭文燦的500萬元是政治獻金,是調查官偵查時提示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相關構成要件才改稱對價關係,而且在餐廳和官邸餐敘2次見面,他都沒在場,由於汙點證人翻供,鄭文燦遭檢指控收賄很可能出現大逆轉。
4月14日,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鄭文燦涉貪案,庭訊進入關鍵攻防。這場關鍵的證人詰問,焦點集中在被檢方列為汙點證人的華亞科開發案業者廖力廷,廖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,他的供述不僅關係金流去向,更牽動整起案件最核心的法律結構,「塞」給鄭文燦的500萬元究竟屬於政治獻金,還是具有對價關係的賄款,以及雙方是否曾在特定時間與地點達成「給錢換幫忙」的合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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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力廷已認罪送500萬元行賄鄭文燦,在法院翻供,可能讓案情逆轉。(中央社
庭訊一開始,檢察官即以「建立對價關係」為主軸,從500萬元交付的目的與背景切入,將證人供述導入既有起訴架構,直指500萬元是賄款,然而辯方反應迅速,鄭文燦的律師立即提出異議,指出證人當天未說是「行賄」,質疑檢方問題設計帶有結論性與引導性,審判長潘政宏審酌後裁定異議成立,檢方隨即將「行賄」改為「送錢」等中性用語繼續詰問。
隨著庭訊推進,攻防迅速轉入核心議題,也就是當天被廖氏父子帶進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現金的性質,檢方主張,這一筆現金並非政治獻金,而是與政策作為存有對價關係的賄款,辯方律師則反駁,金錢交付本身並不當然構成犯罪,必須進一步證明是否存在具體請託與回報,也就是說雙方是否在交付前或當下形成明確行收賄合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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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院審理鄭文燦遭控收賄案,已開始詰問證人。
由於廖力廷在偵查供述多次變動,最初廖曾多次表示這筆款項為「政治獻金」,但在調查官提示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相關構成要件後,供述出現轉折,改稱涉及對價關係,檢方據此建構起訴事實,認定雙方存在行收賄的對價關係;辯方則抓住這一轉折,質疑供述變動是否受偵查過程影響,甚至涉及認知被引導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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