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志強原為國民黨籍、後改以無黨籍參選並連任。苗栗地檢署2022年偵辦温志強貪瀆弊案,起訴書指出,温志強在2018年至2021年間依職務之便收賄,涉案重要工程包括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案、三灣鄉公所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案、圍標三灣鄉多處工程案,以得標金額8%左右收受賄賂洩漏工程底價供廠商圍標、三灣鄉公所多項委託設計監造案,以及對轄內清潔隊人員人事案收取賄賂、利用母親及兒子帳戶存放收得賄賂款項洗錢。
貪上千萬、逾百罪名 一審總刑期499年
苗栗地檢依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、洗錢、合意圍標等罪嫌起訴温志強等相關被告,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,並於偵查中交回收得賄款1,289萬8,100元。
温志強曾在偵查中被羈押,法院審理期間以100萬元交保候傳。法院去年8月一審宣判,因每一標案的犯意各別、行為互殊,應分論併罰,每案分別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刑度,上百罪名加起來,總計刑期達499年2個月。
然而案件進入二審,去年12月台中高分院開庭時温志強卻沒有到庭,一查出入境資料才發現他已經在去年10月搭機前往香港,疑似棄保潛逃,温志強具保人胞兄也向法院表示不知他人在哪裡、聯絡不上。苗栗地檢依偽造文書對他發布通緝,調查局也將列為「外逃通緝犯」進行追緝,民眾若提供相關線索協助將他緝捕到案,將依法核發檢舉獎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