敖國珠為何被指差勤異常?
針對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指控敖國珠差勤異常一事,敖國珠在聲明中明確釐清自身職務屬性。敖國珠指出,自己是以「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」受聘並兼任「副校長」要職,身分與一般行政職員截然不同。
對於校方質疑其不在校園內的時間,敖國珠強調,這些時段皆是在校園外處理校務公務,並非無故缺席。至於請假程序,敖國珠表示完全是依照校方人事室人員告知的方式辦理,並無違反規定之說。敖國珠更直指校方所提出的檢附資料內容荒謬,具備「一望即知」的常理錯誤,認為校方是惡意汙衊其職業聲譽。
國立大學適用勞基法嗎?
這場紛爭的另一個焦點在於「法源依據」的爭議。敖國珠在聲明中揭露,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在最初通知終止契約的函文中,明確引用了《勞動基準法》作為法律依據,這顯示雙方在締結契約之初,皆是基於適用勞基法的共識。
然而,令敖國珠不解的是,在敖國珠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後,校方疑似為了訴訟策略,竟改口宣稱雙方並不適用勞基法。敖國珠批評,作為一所國立大學,對於法律適用範圍的說法竟能如此前後不一,充分證明了校方管理階層法治觀念的混亂,也讓這場契約糾紛演變成一場法律誠信的角力戰。
敖國珠聲明全文
有關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今日(115年4月1日)所發聲明稿:均與事實不符!
我受聘為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並兼任副校長,與一般學校的職員不同!
我不在校園內的時間,都是在校園外從事公務;
我請假是依照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人事室人員告知的方式辦理。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誣指我差勤異常、違反請假規定等,其所檢附的資料,除了有一望即知的錯誤並有違常理外,完全與事實不符。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違法終止契約的函文主旨與說明,特別引勞動基準法作為終止依據,顯見雙方自始都是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意締結契約,豈有因為我提起訴訟後,為了訴訟策略考量,竟又改口稱雙方不適用勞基法!
堂堂國立大學前後說法竟可如此不一,更加證明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管理階層法治觀念實有可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