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地院對外表示,未將將陳廠長羈押而加保的理由是:陳雖罪嫌重大,但是陳是否屬於食品業者,檢察官就此部分未盡舉證義務,尚難以認定有犯罪嫌疑;又之前陳已獲檢察官以100萬元交保,其之後也很配合檢警調查,其所涉犯屬於法定刑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。
法官審酌相關證據、證人都已經檢警訊問、查扣,難認有其他共犯或證人和陳之間有勾串或滅證之虞,若能加保新台幣100萬元,輔以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之手段,應無逃亡之虞。故裁定命陳加保新台幣100萬元,並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。
中檢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,聲請羈押禁見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,經台中地院於今(23)日上午召開羈押庭,裁定陳明榮加保新臺幣100萬元及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、出海。不過檢察官認陳男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,已當庭依法提起抗告。
22日中檢展開第二波搜索行動,檢方指揮調查幹員到中聯廠長陳明榮 、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 3 人住處搜索,深夜帶回3人及9名工作人員進行對質。經檢察官複訊後,認為陳明榮有湮滅、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,向院方聲請羈押禁見,從證人轉被告江一隆具保100 萬元、陳建龍加保為 100 萬元。另涉案人、證人共 9 人,則均諭知請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