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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議員徐永煌鎮長涉貪判決確定 宜蘭參訪途中遭檢方拘提發監

更新時間:2026/06/25 12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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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黨籍縣苗栗議員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,其中「對主管事務圖利罪」部分已於昨(24日)判決定讞。苗栗地檢署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,今(25日)執行發監。據悉,徐在宜蘭參訪途中於羅東飯店遭帶走,隨後解送至苗栗看守所。

徐永煌於2007年3月16日至2009年1月間擔任廣豐營造有限公司董事,並為該公司登記及實際負責人,主要承攬公共工程。其於2010年3月1日起出任苗栗縣通霄鎮鎮長,就任前一個月將廣豐公司董事變更登記為其胞姐名下,卻仍持續掌控公司營運,包括資金運用、人事管理、投標決策、工程履約進度及帳務處理等事項。

徐永煌擔任鎮長期間,一方面執行公務並監督採購案件,另一方面仍實際經營公司,並於2011年11月22日至2013年7月17日間,先後7次以支付約5%借牌費用方式,借用國鼎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通霄鎮公所多件工程採購投標案。

此外,徐永煌另涉「101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」案,藉由安排友人投標,並於公文流程中親自核章協助得標,事後再將工程轉包並收取一成回扣,共計22萬元。案經多年審理,涉及「對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」部分,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、褫奪公權2年,並已於昨(24)日判決確定。

苗栗地檢署指出,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,並於今日前往宜蘭羅東執行拘提。據了解,當時徐永煌正隨議會進行參訪行程,於下榻飯店遭檢方帶回,隨後解送執行發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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