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電子煙逐漸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載具,行政院推動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法,大幅提高相關罰則。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,未來除持有電子煙將依法沒入外,持有及使用者也將面臨3萬元至10萬元罰鍰。她強調,電子煙早已不是單純的尼古丁產品,若罰則過輕,難以發揮應有的嚇阻效果。
除了加重持有與使用責任外,修法也將矛頭指向供應鏈上游。沈靜芬指出,針對製造、輸入、販賣及供應電子煙等行為,將依違法情節、危害程度及數量納入刑事處罰,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罰金。她表示,政府希望「從源頭阻斷」違法產品流通,而非僅依靠後端稽查與取締。
沈靜芬也說明,修法目的並非讓年輕人因一時好奇而背負刑責,而是透過提高罰鍰與加重上游責任,讓社會更了解電子煙帶來的健康風險。她指出,電子煙可能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,增加癌症、心血管疾病及肺部損傷風險,甚至成為接觸毒品的入口,因此有必要透過教育宣導與法規管理雙管齊下。
針對新制上路時程,沈靜芬表示,待法案完成立法院審議並由總統公布後,將設置1個月緩衝期,期間不會立即開罰,並規畫回收與自主繳交機制,讓持有者有機會主動交回違法產品。她強調,目前中央已持續補助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工作,相關人力與經費足以支應後續執法需求,同時也將持續打擊網路違法販售行為,避免電子煙流入校園與市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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