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玟玟2024年5月揪琪琪,以及男友相約飯店開趴,接著陸續車輪戰男友,發生性行為,然而,玟玟卻趁隙拿出手機,偷拍玟玟與男友的性愛畫面,並於隔月將影片傳給友人阿花觀賞,並慫恿對方將影片外流至IG上,怎料,阿花竟真的將影片上傳至IG限動上,任由網友觀看,事後玟玟也將性愛影片上傳至個人IG限動給他人觀賞,甚至還將其影片傳給琪琪的母親。
琪琪的母親驚見影片女兒淪為女主角,慘遭受害,憤而怒將2少女告上法院,2少女事後遭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。民事部分,其其母親則要求玟玟與其父親賠償女兒50萬、賠她30萬,並要阿花和其父親賠償女兒140萬,賠她20萬。全案審理時,玟玟與阿花表示同意受害人的請求,不過2人的父親都表示沒錢賠。
對此,台南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玟玟明知琪琪未滿14歲,卻偷拍並與阿花一同散布性影像,並導致琪琪的母親需花更多心力教養女兒,承受自責、擔心的情緒,最終判玟玟和其父親應連帶賠償琪琪50萬、賠償琪琪母親30萬;阿花及其父親則要賠償琪琪40萬,且賠償琪琪]母親20萬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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