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警方調查,李男已非第一次在車站攻擊陌生人,他4月15日晚間在松山車站大廳,看到鄭姓女子走過,竟連續出拳猛擊鄭女頭部,10天後又在台北車站犯案。
李男在警詢時未透露犯案動機,檢察官訊後認定李男涉犯傷害罪,且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,以預防性羈押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。台北地院今天召開羈押庭,法官裁定羈押李男獲准,但未禁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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