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制度本應是受害者的安全網,但在車禍理賠現實中,理賠金的多寡往往不取決於傷勢輕重,而取決於受害者對制度的掌握程度。當事人諮詢理賠專家後,賠償金額因此從十多萬飆升成百來萬的情況並非特例,而是揭露了現行體制的三大落差:事故必須有因果認定、專業資訊極度不對稱,以及保險公司身兼審查與給付的結構性爭議。
曾任產險理賠員、現為理賠顧問的林宗緯坦言,過去任職於產險公司,首要任務就是「守住理賠金額」,所有文件都必須從嚴審核,包括診斷證明、收入證明與因果關係。
林宗緯說,除了審慎考量外,也與理賠人員的授權層級有關。第一線人員的決定權限有限,超過一定金額需再向上呈報,這也使得許多案件在初期談判時,賠償數字往往落在10多萬元的區間,相對保守。且理賠人員更在意的是避免錯賠,「可以少賠,但不能賠錯」,反映出整體制度仍以風險控管為核心思維。
然而,比起認定標準本身,更深層的問題在於資訊的不對等。多數受害人並不清楚自己可以主張哪些理賠項目,也不知道何時應進行失能鑑定,或診斷證明應如何開立,才能反映實際的損失。
現任桃園市八德區調解委員、執業近30年的律師柯清貴指出,目前並沒有一套明確指引,告知受害人可以主張哪些理賠項目、何時應進行失能鑑定、醫療證明應如何開立與補強。在缺乏標準化流程與資訊揭露的情況下,當事人往往需要自行摸索。
他就曾遇過一名坐著輪椅前來調解的受害者,僅提出20多萬元的求償金額,保險公司仍試圖進一步壓低。「以那樣的傷勢,合理金額應該要多一個零,但在現場,我的身分卻無法直接這樣告訴他。」柯清貴無奈地說,這也凸顯資訊落差的嚴重性。
現行制度下,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多半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作,且使用相同的醫療與證明文件,在此架構下,一旦證據在某一環節遭質疑,往往會同時影響兩種理賠結果。此外,由同一機構負責審查與給付,也可能產生角色重疊的疑慮,使審查標準趨於保守。
而在各項求償項目中,「勞動力減損」往往是金額最大的一項,卻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。此類損失需透過醫療專業鑑定,評估傷勢對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,再依剩餘職涯年限計算總損失。
舉例來說,若以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,勞動力減損1%,換算金額是295元,一年則損失3540元,若乘上20年,則損失7萬元以上;薪資越高、損失越多。
銘傳大學資訊應用與金融保險學系兼任副教授盧榮和指出,保險理賠過程中確實存在明顯的知識落差。他曾協助檢視一起校園火災理賠案件,原先理賠金額約60多萬元,在重新檢視條款並補件後,最終增加30多萬元,總額突破百萬元。這類差距,並非來自損失本身的改變,而是來自對制度的理解程度。
整體而言,當理賠結果不再單純反映傷勢,而是取決於證據準備與制度操作能力時,制度的保障功能便出現鬆動。對受害者來說,面對的不只是事故後的復原過程,更是一套高度專業且不透明的運作體系。
在此情況下,如何建立更明確的認定標準、提升資訊透明度,並減少當事人與制度之間的落差,已不只是個案問題,而是整體制度必須回應的關鍵課題。https://youtu.be/90ljziXQXyI?si=oywpYDBKJurHWLGs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