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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電共生政策擬增「漁歸漁、電歸電」,學者:恐背離農漁產業發展

更新時間:2026/03/12 08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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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續前文)官方研議「漁電共生」政策大幅轉彎,轉向漁電脫鉤「漁歸漁、電歸電」,光電業者依規範設置即可,不再負養殖經營責任,引發「共生名存實亡」爭議。學者質疑,現行綠能政策已讓漁民與社會大眾失去信心,如今再推動漁電脫鉤新制,背離農漁產業發展目標的,對再生能源推動可能產生反效果。

(續前文)官方研議「漁電共生」政策大幅轉彎,轉向漁電脫鉤「漁歸漁、電歸電」,光電業者依規範設置即可,不再負養殖經營責任,引發「共生名存實亡」爭議。學者質疑,現行綠能政策已讓漁民與社會大眾失去信心,如今再推動漁電脫鉤新制,背離農漁產業發展目標的,對再生能源推動可能產生反效果。

嘉義漁電共生案場遍布,讓漁民感慨漁業讓位給財團。(攝影/林吉洋)

漁業署:光電資金無義務提升養殖環境或設備

針對外界多項質疑,漁業署副署長繆自昌證實草案確實正在進行,但「漁歸漁、電歸電」內容目前仍與能源署及光電公協會研議中,尚未達成共識;其適用範圍、實施時程,以及單軌或雙軌制等,均言之過早。

針對漁業署設計統一的光電案場設計規範,是否能一體適用於所有養殖需求?繆自昌表示,設計規範會納入實際操作需求的跨距及柱體距離,業者與養殖戶需求都會考量。至於爭議處理機制,他回應:「兩部會次長有召開定期會議,爭議處理機制也在討論中。」

記者疑問,漁電共生初期曾多次以「引入光電資金提升養殖環境」說法為政策辯護,如今草案形同否認過往宣示;對此,繆自昌表示「不同意媒體說法」。他強調,「漁電共生」與農電、畜電一樣,是配合綠能國家政策,在養殖存續上面做光電;並稱任何產業都要靠自己提升,「光電資金並無義務提升養殖環境或設備」。

2020年農委會簡報,闡明藉由漁電共生,導入光電資金促進養殖產業升級。(攝影/林吉洋)
2021年經濟部漁電共生簡報闡明,漁電共生可提升養殖環境提升設備。(攝影/林吉洋)

若光電設備無須與農漁生產相關,是否違背農地農用?

記者提問,現行光電設施得設置於農地,係通過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》,作為農業附屬設施;若光電設備無須與農漁生產相關,如何適用取得「容許使用」?甚至是否有違背「農地農用」之疑慮,又如何管理其他農地違規使用情形?對此,繆自昌僅稱:「多謝提醒。」

當記者再問,光電設置於農漁土地卻無需回應養殖戶、漁業及在地發展,是否違背「漁電共生」初衷時,繆自昌回應「漁電共生政策並未改變」,並希望媒體「不用揣測,也無須過度評論」。

水產學者:反對完全脫鉤,光電設置漁塭應提升養殖環境

一位參與草案初期討論的水產學者向《上下游》表示,本案曾在立法院討論,在不影響養殖管理前提下,可由養殖團體維持原有生產;但學者主張申請業者仍須負擔最終責任,反對完全脫鉤。尤其案場建置後,若養殖業者認為影響養殖、事涉盈虧,恐無人進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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