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玉庭供稱,案發前他曾多次與王淑文洽談購車,但貸款條件、分期方案一直談不攏,7月7日下午,他以討論車款為由,打電話約王女到家中,王女騎機赴約後,他又開車載王女外出,路程中,他提到想分期付款,沒想到卻遭王女反嗆:「沒錢就不要買車!」所以萌生殺機。
張玉庭告訴警方,他先在飲料中摻入安眠藥,讓王女飲用,之後把車開往外雙溪山區,並假借車輛故障、下車查看,再趁機壓制王女、用電線將她的雙手綁在樹上,最後取出汽油對王女潑灑、點火,火勢瞬間竄起時,他的右腿也被波及燒傷,隨即開車逃離現場,沒理會王女的狀況。
犯案之後,張玉庭先把王淑文的皮包拿到附近的空地焚燒,再將她的手機丟入山谷,並把王女的機車推入水中滅證。隔天命案消息曝光,他騎機車回到現場查看,結果被死者家屬注意到,記下車號,成為破案關鍵。因罪證確鑿,張男很快遭到起訴,法院審理後認為,他的手段凶殘、前科累累、罪無可逭,最後將他判處死刑定讞,案發2年後槍決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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