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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元旦起 育嬰留停以「日」請、家庭照顧假以「時」請

更新時間:2025/09/04 0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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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要聞中心/綜合報導】行政院院會今天(4日)通過勞動部提出的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》方案,育有3歲以下幼兒勞工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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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要聞中心/綜合報導】行政院院會今天(4日)通過勞動部提出的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》方案,育有3歲以下幼兒勞工,從「30天」縮短為能以「1天」為單位請育嬰留停,擴大「家庭照顧假」彈性至以「時」為單位,幫助青壯年勞工彈性育兒不離職,同時協助雇主留才不缺工。新制從明年元旦起實施。

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,過去育嬰留停最短需請30天,缺乏彈性,造成許多新手爸媽在面對臨時照顧需求時,只能被迫離職。本次方案就是為了立即解決這個問題,讓勞工有更多彈性來兼顧家庭與工作。

今天院會通過的兩大核心改革有:「育嬰留停以日請」、「家庭照顧假以時請」,雇主不得拒絕,且不得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與考績。

勞動部指出,明年元旦起,勞工在小孩3歲前,可在原6個月育嬰留停期間內,選擇以日為單位申請,天數上限30日。雙親合計最多可請60日,並仍可請領8成薪的津貼。

家庭照顧假可「以時請」,現行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,未來可改為以小時為單位申請,總計56小時。56小時用完後,未用完的事假,也可改為以小時為單位請假。

另外,勞動部為確保前述兩大變革順利執行,規劃三項配套措施,建構友善職場環境。

首先是獎勵友善企業,針對員工人數30人以下的中小型企業,勞工每請1天育嬰留停,政府將給予雇主定額獎勵金1千元,降低企業的人力與行政成本,避免隱性歧視。

另為讓雇主有充裕時間調度人力,勞工應於請假5日前提出申請,若因突發狀況(如生病、停課),則可於1日前申請,緊急狀況可委託他人代辦。

當雇主面臨無法另聘職務代理人困境時,允許職代在避免過勞的前提下,彈性加班,以確保工作不中斷。

勞動部表示,相關子法規與申請流程,正在積極辦理中,方案正式上路後,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家庭照顧而離職,達到「照顧不離開職場」的目標。

行政院4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,勞動部長洪申翰(圖)出席說明勞工育嬰照顧政策並回應媒體提問。中央社
行政院4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,勞動部長洪申翰(圖)出席說明勞工育嬰照顧政策並回應媒體提問。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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